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六堡茶”为商品通用名称

2018-03-10 09:42:25 来源: 广西农牧网 作者:

   

六堡茶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文件,认定“六堡茶”为商品通用名称。


    2017年5月10日,广西老来瘦六堡茶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四川省隆昌县木星食品厂第11666678号第30类“六堡茶”商标在“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由于关系到广西梧州众多六堡茶生产企业能否名正言顺地以“六堡茶”销售产品,申请以来一直备受行业的关注。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商标撤通字[2018]第Y000006号》文件对此次申请做出了认定,认为申请人所提供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2719.4-2016”已将六堡茶囊括金黑茶概念里,从2017年1月1日该国家标准施行之日起,“六堡茶”即成为法定的商品通用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撤销隆昌县木星食品厂第11666678号第30类“六堡茶”商标在“茶”商品上的注册。


    据悉,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六堡茶,属黑茶类,在梧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选用苍梧县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的品种、品系茶树的鲜叶为原料,按特定的工艺进行加工,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黑茶。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梧州六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永久属于梧州市人民政府所有,并对六堡茶的地理唯一属性及行业标准作了科学解释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六堡茶”为法定的商品通用名称,对提升六堡茶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有着积极作用。


广西农牧网 版权所有@ 2013—2017  咨询热线:15278003356 客服QQ:2352207172  邮箱:2352207172@qq.com
备案号:桂ICP备14001141